10.3969/j.issn.1671-0975.2017.09.017
"三权分置"中承包权的法律性质探究
土地承包权作为农用地"三权分置"中的关键一环,其性质的合理定位决定着"三权分置"的科学构造.目前,学界对其性质的解读具有片面性,鲜有从土地承包权的沿革角度、法律政策角度和不同场合进行分析.土地承包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当下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性质,应当进行类型化认定.在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权是集体成员享有的承包资格意义上的成员权;在"三权分置"的情况下,应当区分承包资格场合下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场合中的土地承包权,前者为成员权,后者则继承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权能,当属用益物权.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权、成员权、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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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F32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ACYC2016238
2017-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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