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17.05.026
"禁摩限电"的局限与政府法治能力建设
北京、深圳等地的"禁摩限电"事件反映出我国政府在法治治理中的一些问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不可乱为,政府的公权力应当严格遵守法治的权限和程序,丝毫不可越界,同时应当注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大潮中,公权力机关应当从人权保障、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内在角度入手,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
"禁摩限电"、法治、程序、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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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9;U22
2017-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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