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16.07.039
《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我国沿海海岸线漫长,沉船事故屡有发生,但目前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沉船残骸的打捞清除及善后工作。2015年4月14日,《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它代表着国际上对残骸打捞和清除发展趋向的共鸣。本文将从分析我国船舶残骸清除现状入手,考量《公约》对我国的适用性,得出我国暂不宜加入《公约》的结论,并连系《公约》来对创立和完善我国残骸清除立法和规制提出建议。
《残骸清除公约》、船舶残骸清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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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9;R1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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