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犯罪化的批判--兼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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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75.2016.07.038

对“持有”犯罪化的批判--兼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引用
犯罪化是指把原本不是犯罪的行为通过立法在刑法上规定为新的刑事犯罪并用刑罚加以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实质是将"持有"行为--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犯罪化。这一新罪名的增设必然会导致恐怖主义类型犯罪刑事处罚面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嫌刑法作为公权力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过多干涉。

《刑法修正案(九)》、持有、明知、人权保障

13

D91;D92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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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1-0975

42-1855/C

13

20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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