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15.10.030
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直到《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许多学者都认为这是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重大突破,也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雏形的出现.但这毕竟还是一种间接地、变相的调解,完善的调解制度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加之撤诉、被动调解制度本身的弊端,使得法律理论界、实务界对行政诉讼调解的争论一直存在. 本文在总结各方观点的基础上,从行政诉讼调解的现实存在性出发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合理性、可行性加以论述并提出了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
行政诉讼、调解、撤诉规定、能动司法
12
D92;D9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