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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75.2014.03.031

略论我国《继承法》修改不应规定特留份制度

引用
本文由“泸州遗赠案”和“杭州遗赠案”的不同处理出发,对特留份制度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意义提出质疑,接着介绍了国内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主要理由并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目前《继承法》修改还不宜将特留份纳入其中,而应着眼对必留份制度进行完善。

特留份、遗嘱自由、必留份

D92;DF5

2014-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4-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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