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法中聚众淫乱罪的思考
在南京相继发生的教授“换妻案”以及同性恋聚众淫乱案使得我国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开始引起人们的大讨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我国刑法中聚众淫乱罪的社会危害性,关乎到刑法的正义性与稳定性,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认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聚众淫乱罪不应被废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限制适用。本文试从不同的角度对聚众淫乱罪进行“解剖”式分析。以期对此罪有更深入的认识和判断。
换妻案、聚众淫乱罪、社会危害性、自然犯、民意认定
9
D924.3(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