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的张力和博弈
近几年来,浙江宣判了多起集资诈骗案犯死刑,特别是吴英案,在法学界、经济学界、社会学界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法律规范基于维护金融监管秩序、促进融资行为的信息披露、培育市场信用的目的。对草根金融实施“高强度”的监管政策。然而,作为具有民营企业“输血功能”的民间借贷,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融资瓶颈,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凸显。二者如何协调,是法律规范继续指引法律实践。抑或是法律实践推动立法的改革?笔者试图在私法自治与公法管制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重构相关法律规范。予以民间借贷合法化并辅以相应的监控制度达到缓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间的紧张关系。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法律实践、张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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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金融、银行)
2011年度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法律实践张力与法律文本抑制的博弈--以民间借贷为视角》,课题11VCHGB07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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