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掷物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第87条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建筑物中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高空抛掷物的责任承担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与建筑物致害责任,在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主要研究对象,界定高空抛掷物,通过分析高空抛掷的侵权行为及比较类似的概念,理论探讨抛掷物致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思路.
抛掷物、侵权责任法、建筑物、责任承担、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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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1-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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