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自留地权利属性的演变与现实结构
农民自留地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它不同于西方的人役权,亦非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能涵盖.因此,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应予以规定.
自留地、人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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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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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人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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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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