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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定罪免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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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必有责,犯罪和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然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之一--定罪免刑却打破了犯罪和刑罚之间本应当存在的必然因果联系.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表现在刑罚的程度和性质与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相对称上,还应表现在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因果联系的观念上.对犯罪人适用易感触的实在的刑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定罪免刑、罪责刑相适应、刑事责任、刑罚目的

2

D9 ;DF6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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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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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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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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