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356.2014.02.011
商标权正当性的伦理学分析
劳动并不必然产生商标权,不能作为商标权产生的直接依据.商标权是个人意志与社会公共意志相结合的产物;社会公共意志对取得商标权的个人意志的认可,对于商标权的产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公共意志对取得商标权的个人意志予以认可的根源,可以从伦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赋予商标专有权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符合正义要求,具有深厚伦理基础.
商标权、正当性、公共意志、个人意志、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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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3(民法)
201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2FX028;2011年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011学研023号
2014-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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