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9.03.012
“吏治与文学之争”的再讨论
汪籛提出唐代“吏治与文学之争”论点后,学术界形成支持者、反对者、承认其为表面现象而非本质者三派言论.要全面认识“吏治与文学之争”,需要从统治者、宰相以及不同地区文化表现三个层面着眼,着眼点不同,体现出的“吏治与文学之争”的表现样态亦不同.汪籛“吏治与文学之争”的提出主要针对宰相层面,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客观情况的.“吏治与文学之争”这一问题在唐代的形成有一定的社会深层因素,其一在于统治者的用人态度,其二在于社会取士方式.
吏治、文学、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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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唐代关中地区佛寺园林的生态文化研究2017C004;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唐代长安佛寺园林的植物生态与文学17JK0725;西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项目:历史学视野下的中国文学演进课程探索JX17039
2019-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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