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6.01.013
山西绛县方言指示代词“这、乃、兀”与结构助词“的”的语法共性
绛县方言指示代词“这”、“兀/乃”与结构助词“的”具有语法共性,与普通话“这”相比,绛县方言的“这”更加虚化,已能自由出现在关系从句甚至无核关系从句之后替代结构助词“的”;“兀/乃”比“这”的虚化更加彻底,远指功能已经消失.“这”、“兀/乃”的结构助词功能应该经过重新分析.但“这”、“兀/乃”还不能完全替代“的”,主要原因是其指示功能还存在,宾语位置的非定指特点使得指示词的出现还不自由.在形容词后“这”、“兀/乃”与“的”没有语法共性.
山西方言、绛县方言、指示代词、结构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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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72.1(方言)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型学视野下的晋方言语法比较研究13BYY047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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