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6.01.001
“迁村并居”中宅基地置换房补偿制度缺失探讨
“迁村并居”中,宅基地置换房的补偿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失:现行法律制度对宅基地置换房补偿制度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宅基地置换房补偿偏离价值基础;宅基地置换房补偿标准的测算办法不够科学合理.其原因主要有:在法律层面上,宅基地置换房的“两个权属”有待确定;在制度层面上,层级体制是导致补偿制度缺失的助推器.完善宅基地置换房补偿制度的相应政策建议:使相关法律明确化,程序规范化;确立以“以人为本”的亲民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评价体系以及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迁村并居”、宅基地置换房、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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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9.2(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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