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5.03.009
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随着社会交往的不断深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是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三种方式,其中公力救济是最权威的救济方式.然而,随着各种矛盾冲突的增多,而且国家司法资源有限,公力救济的不足也日益凸显,因此需要其他救济方式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更主要是为了及时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私力救济是原始的救济方式,被很多人认为是落后和野蛮的,但实践证明,合理并合法地行使私力救济可以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只有在立法中平衡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关系,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补充,才能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救济制度
31
D913(法学各部门)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