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4.06.004
平衡与压制:清中后期陕南与苏南租佃政策比较
清中后期没有制定统一的租佃法律.因此,各政府制定租佃政策以弥补法律不足,其中以陕南与苏南为代表,但两者制定的政策在价值取向与具体内容上,有诸多不同.陕南地方政府租佃政策平衡地主与佃农关系,取碍了良好效果,缓和租佃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苏南地方政府租佃政策压制佃农的合理诉求,不能缓解租佃矛盾,无法取得良好效果.
陕南、苏南、租佃政策、《南山州县章程》、《山阳收租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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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2(经济法、财政法)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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