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4.02.004
论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渐进式构建
律师在场权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价值,许多国家都对此有所规定.目前我国全面推行律师在场权制度尚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可以考虑首先在一些不增加司法投入,不影响侦查效果的场合确立律师在场权,然后再随着条件的具备用渐进的方式推进,最终在刑事诉讼中构建全面的律师在场权,完善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律师在场权、实体价值、程序价值、侦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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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5(司法制度)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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