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46.2011.03.010
刍议"首要标准"语境下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与改造——以前科消灭制度与刑罚执行系统的理性融合为例
2008年出台的"首要标准"是对罪犯实施刑罚与改造的新标准.前科消灭制度作为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重要配套制度,对有效降低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前科消灭制度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未与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很好地衔接起来.为践行"首要标准",实现前科消灭制度与刑罚执行系统的理性融合,应在相关立法中体现二者的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犯罪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和重新犯罪评估体系;建立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
前科消灭、未成年犯罪、首要标准、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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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1-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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