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022.2011.03.025
浅析我国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起步较晚,并强调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强调行政主体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对于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不够重视。我国法学界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研究不多,立法中也少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运用得更少。分析我国适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此原则的建议,以助其发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诚信政府的功能。
信赖保护原则、问题、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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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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