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405.2020.01.0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
有效辩护抑或辩护的有效性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程序选择自主性以及量刑建议公正性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前提是要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重点是落实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和转化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将律师不尽职尽责,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的行为纳入法院程序性制裁的审查范围,同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纠正律师的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律师的准入、惩戒和激励机制.
认罪认罚、有效辩护、无效辩护、值班律师、控辩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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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20-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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