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405.2012.01.011
刑事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程序之一,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具体程序技术性设置方面的不科学,也有司法理念预设的过于理想化.更有司法体制方面的缺陷,同时,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存在冲突。我们应正式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在宪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在改革措施上规定“我国公民若依刑事程序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享有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接受审判或惩罚的权利”。刑事再审的理念追求的应是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二者的平衡,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刑事再审程序、司法公正、诉讼效率、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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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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