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405.2005.02.005
浅谈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兼论《澳门商法典》第228条
依私法自治的理念,法律应当尽量让民事行为有效,有效与无效是法律在平衡干扰利益与社会利益、秩序与公正,甚至在特定地域与时期人们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力.民事行为的成立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有效与无效问题却是一个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即是一个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的问题,无效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一定得"当事人得随时主张其无效,就其主张不发生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问题".本文即讨论了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
股东决议、民事特别法、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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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659(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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