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4.002
社会治理视域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权结构与理念调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转向部门法建设,而部门法建设研究应以"权力""权利"为核心范畴.从法权结构论的角度出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核心范畴存在应然、法定和实然三个层面的冲突,需要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置于社会治理的语境下,从而实现"权力"和"权利"的调和.为此,检察机关应将环境权利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石理念,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对等;同时将环境权力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理念,做到环境权力与环境职责相通;在核心范畴中融入社会治理,提升公共利益的保障成效.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公共利益、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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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2D01
202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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