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6.017
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并行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务处分作为一种新的处分类型出现.但政务处分的出现在整合处分权、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同时,也导致了原行政监察权空置;政务处分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处分的界限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机关公务员为对象,在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并行,同党纪处分、刑罚处罚共同构成处分体系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行政机关承接原行政监察机关职能、发挥行政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实质监督与制约效能、改变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择一适用的标准等方式,通过制度设计解决政务处分出现后所产生的实践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务处分;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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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22-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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