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5.011
盗窃与抢夺的界分——以被害人为视角
"公开盗窃说"的观点虽然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是该观点主张的区分标准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原有的通说观点面对公开盗窃说的批判也略显无力,两种观点均缺乏对被害人视角的观察.刑法长期以来根据"犯罪人—国家"的框架对犯罪进行分析,忽略了被害人应有的地位.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从被害人视角出发厘清犯罪的界限是一条有效的路径.抢夺罪在立法上和观念上都重于盗窃罪,面对被害人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影响和威胁也重于未面对被害人而秘密侵害财产的行为,因此应当从被害人的视角出发,将公开面对被害人夺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未面对被害人的窃取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被害人;盗窃;抢夺;秘密窃取;公然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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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时代背景下的形事案例演习教学改革"项目资助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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