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5.002
论疫情背景下个人信息的非官方披露行为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疫情期间以非官方途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三个特征,即披露主体"多元性"、活动轨迹"可追踪性"、传播速度"爆炸性".当披露行为同时满足避险前提、避险时机、避险意识、避险对象、避险必要、避险限度条件时,该行为因成立紧急避险而产生阻却其违法性的效果.当披露行为不能同时符合紧急避险的六个构成要素时,视要素缺乏的具体情况,披露行为可能成立假想避险、避险不适时、偶然避险、避险过当等单一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成立多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亦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产生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效果.
疫情防控;紧急避险;个人信息;正当防卫;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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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自由探索项目"网络时代的刑法变革:实践检验、立法调试与教义学反思"CCNU19A06002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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