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3.010
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
业主自治是城市小区业主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体平等地位的法律假设、业主大会"高参与""高通过"的制度设计以及业主组织的"利他主义"设定表明当前城市小区自治立法以形式正义为立法价值导向.以形式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立法强化了业主的"弱者"地位,业主自治权利在实践中遭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业主自治权益实现困难重重.推动业主自治法律规制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需要以党建引领聚合业主自治资源力量,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倾斜性配置业主权利,完善业主自治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义务.
业主自治;弱者;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法律规制
34
D923.2(中国法律)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