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5.003
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应用新视野——以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建构为中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审判辅助智能化办案体系机制建构,必须确立与审判工作具有关联性的大数据分析理论系统,将此系统与审判工作中的决策、监督、管理、流程、程序等基础理论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技术应用同时还需要与审判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教育培训相结合,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规则体系和培训教育模式.全面考察研究我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实践基础,结合审判工作特殊规律及其培训教学实践,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办案机制建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中推广应用需要拓展全新视野,力求从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的应用层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的深度融合.
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人工智能、智能辅助办案、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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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及其评价标准研究”2017SFB1006
202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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