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9
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在几种学说观点中,形成权的定性最为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当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具备时,优先购买权人只需要向转让人做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双方之间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转让人和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通常而言,转让股东与外部受让人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公司章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是,实践中必须确保公司章程是遵循合法、善意以及公平的理念设置股权转让的规则.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形成权、有效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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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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