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5
犯罪主观明知推定适用中“合理解释”的司法认定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主观明知、刑事推定、合理解释、常理常情、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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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传统安全视野下的毒品犯罪治理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重点项目“第三代毒品的法律监管与治理对策研究”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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