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3.003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纠纷救济路径的思考
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婚姻登记、婚姻效力、换证纠错、行政程序、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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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20-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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