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2.003
疫情防控中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衡平研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政府及时全面地披露疫情信息,不仅推动了抗击疫情工作开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能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但是,疫情信息公开也意味着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存在暴露的风险.基于公共利益满足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利益权衡,公民需要适当让渡其个人信息,但应以公民隐私权为边界,并以对个人信息的去识别化处理为前提.政府在对个人信息去识别化处理的过程中,应当评估个人信息在具体场景中的使用所可能引发的隐私风险,坚持信息数据利用的最小化原则,阻却个人信息再可识别的可能性.同时,应当加强政府对信息采集、传输存储以及披露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
疫情防控、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去识别化、知情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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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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