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9.04.001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宪法维度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首先要求重大改革于宪法有据.当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入到攻坚期和深水区,亟需宪法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改革,以破除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合力、化解改革风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对《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和措施进行合宪性检视,不难发现其关涉的重点是警察权的公安内部运行及规制问题,而较少关切到作为警察权运行和规制之前提的宪法框架下的警察权配置问题.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效推进,必须遵循宪法基本原则,将警察权的配置问题置于宪法总体框架下进行妥善考量和合理勾画,并在宪法指引下系统地完善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的警察法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宪法维度、警察权配置、警察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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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警察权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17YJA820015;2019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专项重点课题“新时代中国警察权的发展路径研究”的阶段成果之一
2019-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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