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9.03.004
审判中心视角下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重构——以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核心
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之一,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因其弊端而对其全盘否定.目前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存在逻辑混乱、法律冲突等问题,尤其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面临改革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审判委员会应实现功能重新定位与调整,将其在个案中的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法律咨询功能,同时激活其宏观职能,即实现审判委员会微观的法律咨询功能和宏观的总结审判经验、审判管理工作职能的协同发展.
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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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庭审实质化研究”15AFX015
2019-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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