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9.02.009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虐童”问题研究——基于35起有罪判决文书的分析
解读35起学前教育机构“虐童”案件文书发现,学前教育机构“虐童”犯罪具有侵害行为形式复杂且较为隐蔽、犯罪发生地点位于学前教育机构内的隐蔽地点、犯罪人往往具有正当身份等明显特征.现有法律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从业审查制度缺位,犯罪人心理和被害人身心具有特殊性,共同促成此类犯罪的发生.相应犯罪预防应从规范罪名适用,从严把握量刑;规范开办学前教育机构要求,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审查;引入心理测试,提高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
学前教育机构、虐童、猥亵儿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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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法学各部门)
2018年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生项目“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审查与儿童安全问题研究”CCSS2018ZSS02;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校园暴力问题研究”2017-17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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