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9.02.007
新医改下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法经济学研究
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监管和市场运行应共同发挥作用.当前该制度存在法律定位不明导致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合法性存疑、缺少大病保险专项立法、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鉴于该制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进行专项法律为时尚早,建议采取“公私协力”的经办方式,制定和完善大病保险法律法规,完善多方共同监督制度,为新医改的推进提供助力.
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公共物品、公私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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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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