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8.03.009
论知识产权全面赔偿数额之确定
全面赔偿原则下的“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合理许可费倍数”是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但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具有顺序限制、举证困难突出、未考虑主观过错等缺陷.应明确赔偿数额的确定基准,赋予权利人赔偿数额确定方法适用的选择权,明确过错在赔偿数额确定中的地位,切实发挥全面赔偿原则的功效.
知识产权侵权、全面赔偿、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合理许可费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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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8-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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