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罪过: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理论支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为共同故意犯罪.在刑法分则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指使者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以共犯论处,从而与传统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形成了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途径在于犯罪的复杂罪过理论.共同犯罪的核心在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过程,而非局限于所犯之罪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在无需更改刑法条文和不引入其它颠覆性理论的前提下,复杂罪过理论可以为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合法性”提供理论支撑.
交通肇事罪、共犯、复杂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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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7-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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