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7.02.004
论引渡承诺的性质和效力——以“黄海勇诉秘鲁案”为视角
2015年6月,美洲人权法院的对“黄海勇案”(Wong Ho Yong v.Peru)作出最终裁决.该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中国作出的免除黄海勇死刑的承诺能否充分保证黄海勇回国后的人权.法院最终认可引渡承诺的有效性,认为秘鲁同意中国的引渡请求并未违反《美洲人权公约》.通过“黄海勇案”,分析引渡承诺的性质和效力,引渡承诺可构成引渡条约的一部分、可作为国家单方承诺、或作为国家发表的政治性声明,引渡承诺也可以作为解释和修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实践,或作为证明国际习惯形成的国家实践.我国在打击跨国犯罪和开展海外追逃过程中应视情形作出引渡承诺.
非传统安全研究、海外追逃、引渡承诺、单方承诺、黄海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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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国追逃的法律难题与应对研究”15BFX190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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