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6.04.003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探析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国政府日益意识到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推行竞争政策和约束政府权力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尚处于初建阶段.审查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构的基础和关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可分为法律和政策制定机构、竞争执法机构和独立的专责审查机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应遵循渐进式原则,由现阶段的政策制定机构自查和备案制模式逐步过渡到最终的一元化审查主体模式.
竞争政策、竞争评估、复合模式、一元化审查主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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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困境与出路”12BFX088;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研究课题“经济新常态下竞争秩序的司法规制与维护”CLS2015D099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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