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6.02.022
论微博转发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兼论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著作权的扩张压缩了合理使用的空间和范围,以微博转发为代表的传播与分享信息的行为难以在著作权法,尤其是合理使用制度中找到法律支撑.不论是基于微博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功能,还是基于言论自由和著作权的关系以及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及优越性,一般的微博转发行为都应当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应在《著作权法》中增设兜底条款,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更加细致的规定,并借鉴美国立法模式,完善判断标准.
著作权、言论自由、微博转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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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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