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6.02.018
论后劳教时代的刑事立法完善
在后劳教时代,亟需填补劳教制度废止后留下的制裁空白,刑法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元”模式是取代刑法十劳教制度十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元”模式的理想选择.但如何完善刑事立法,存在制定《轻犯罪法》、《违法行为矫治法》抑或融入现行刑法等不同的观点.而且,只有实体法上的作为远远不够,还需要程序法上的准备,程序分流、刑事速裁以及前科封存制度是后劳教时代刑事立法的必然选择.
后劳教时代、犯罪圈、二元模式、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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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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