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11.024
论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排除侵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人范围和归责原则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责任形式单一.应进一步明确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明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多样化的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垄断行为、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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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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