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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5.11.020

新形势下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首次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该会议纪要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未予规定的情形及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答,针对“以贩养口及”的问题提出“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在此新形势下,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研究应引起理论界、实务界的重视.考察司法裁判,各地方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差别,不同法官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研究.

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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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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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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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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