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9.030
民事非讼案件之程序保障论——基于日德立法改革之启示
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在当事人构造、程序原则、程序方式、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随着诉讼案件出现非讼化倾向,诉讼案件之关系人在非讼程序中的程序权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寻求与传统民事诉讼理论的接点又不落窠臼,就必须从非讼案件的特殊构造出发,重新诠释程序保障的核心要素,即对审、公开与判决效.非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具有的争讼性强弱不一,故争讼性强的案件应采用更强的程序保障,争讼性较弱的案件应采用更为灵活、便宜的程序.
非讼案件、程序构造、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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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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