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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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391.2015.09.021

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引用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并没有任何特别规定或者例外情形,也没有任何排除适用总则关于自首规定的说明,这一点是不存在争议的.然而,刑法理论界对于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却存在支持与反对的重大分歧,并且视角繁多,原因各异.自首制度作为总则规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和加重情节.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成立自首的条件,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审判的,就应该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罪、自首、逃逸

28

D914(法学各部门)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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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673-2391

42-1743/D

28

201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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