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8.021
论取消最低资本制度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并未阻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反而能够修正其中的某些偏差.最低资本额的取消使公司的设立变为“零门槛”,看似会妨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行,危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只是改变了股东出资的数额,并不会免除股东出资的义务.公司资本实行全面认缴制,只改变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同时,最低资本额不是法人人格否认的唯一判断标准,前者的取消不会妨碍后者的适用.但是,取消最低资本制度仍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需要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最低资本制、法人人格否认、法定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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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海南大学法学研究生创新中心研究生课题“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4fxky03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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