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6.030
美国联邦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最新发展与启示
美国联邦证券法在实施过程中,确立了支持证券法域外实施的行为标准和效果标准以及反对证券法域外实施的交易标准.面对不同的法律要求,联邦法院在实践中或者遵循Morrison案判决,或者执行《多德—弗兰克法》,或者利用整个案件的一部分发生在美国的事实迂回适用联邦证券法,最终达到服务于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和美国的利益需要的目的.我国《证券法》目前尚无关于域外效力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我国投资人和发行人的利益,应确立效果标准,赋予其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行为标准、效果标准、交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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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B0506
2015-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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