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391.2015.05.032
论不起诉契约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意思自治、私法自由精神在私法中逐步被贯彻,民事诉讼中可以被契约化的对象不断增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起诉契约,学界对其合法性也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不起诉契约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主要产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即一方当事人获得了私法上的请求权.不起诉契约是处分权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与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目的是一致的.不起诉契约符合契约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以间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只能在诉讼外达成;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起诉契约不仅能够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真正化解矛盾,还能够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节约私法资源.
不起诉契约、私法行为、诉讼行为、处分权主义、诉权
28
D925.1(中国法律)
2014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社区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以武汉为例”2014S0533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7-122